影视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
影视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影视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会务展览、婚庆礼仪、摄影服务;影视制作;微电影拍摄;婚纱礼服租赁及批发。
影视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广播电视器材及文化用品的购销;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动漫设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制作、复制、发行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凭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出版物批发销售。;
影视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影视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酒店管理;制景、摄影棚管理;企业管理;影视道具、辅助材料、服装的制作及销售;影视效果制作;动漫、游戏软件产品的开发;清洁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影视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路牌、招牌、字牌、霓虹灯、灯箱、布幅、影视(重庆电视台)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礼仪服务;销售:文化用品、百货、化妆品、服装、家用电器。
影视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影视节目的拍摄与制作、影视节目策划、广告制作、文化艺术交流、文化传播、企业形象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活动策划、商业演出策划。
影视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业务;摄影摄像;CI策划;产品营销策划;画册设计;摄影、照相器材、广告装饰材料、印刷器材、办公机具、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磨料磨具、家电、服装、百货、耐火材料、保温材料、苗木、花卉、矿山设备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人才信息咨询;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凭有效许可证在核定的范围内于XXXX年3月20日前经营)、化妆品;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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